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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训课纲
人力资源
邀请授课:13911448898 谷老师
主讲课程:《国家劳动政策调整对民企经营发展的影响》 《民企用工战略与可持续发展》 《民企内外部人力资源的配置与管理》 《劳动法与民企人力资源管理的融合》 《民企业多元化收入分配方案设计与核心员工激励》 《民企内部人力资源交易与人力资源产业化》 课程七:《国企传统管理文化对民企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借鉴》 《民企人力资源管理体系的搭建与民主管理》 《民企劳动标准达标管理与企业人力资源可持续发展》 《拟IPO民企用工战略调整与成本控制》
常驻地: 北京
主讲:白永亮
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1)5号)文的出台,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迈入了实质性的阶段,为了贯彻5号文的精神,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分类的意见》等9个配套文件,文件的内容涉及到事业单位的分类、机构编制的管理、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收入分配的改革、职业年金的试行等诸多内容,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过程中的人、财、物的改革均提出了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对于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重新进行岗位设置,并在岗位设置的基础上引入绩效工资管理。同时,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带来的用人管理模式与观念的改变也面临着重大的挑战。
为了更好的把握中央对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精神,更好的了解事业单位改革的脉络,并合法、妥善的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人事工资关系。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法律事务中心,根据这些年来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在岗位设置、绩效工资改革、人事关系向劳动关系转移的环节出现的具体问题,以及司法实践中经历过的人事争议处理的案件,有针对性的就上述问题面向各事业单位退出上述培训以期共同探讨解决思路,以保障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有效依法推进。
一、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的政策解读与走势分析
二、实施岗位管理的几个重点问题
1、实施范围与基本原则、岗位设置程序及要求
2、岗位结构比例规定中的理论与现实差距及处理
3、岗位聘任程序规定中的理论与现实差距及处理
4、任职条件、职称规定中的理论与现实差距及处理
5、岗位设置方案实施与绩效工资之间关系
三、绩效工资政策的把握与系统思考
1、公益类事业单位分类管理与工资政策
2、关于收入分配改革的几项重要原则
3、绩效工资总量调整
4、绩效工资构成与考核办法
5、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设计
6、不在绩效工资政策范围内人员统筹
7、与离退休费计算的关系
8、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
四、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内容与操作
1、绩效考核目标、体系、方法与几种量化技术(KPI、MBO、BSC、EVA)
2、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与综合管理部门之间绩效考核比较
3、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基本内容
4、效工资设置与不同类型人员分配制度特点
5、建立主要领导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6、工资基金来源与作用
7、建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分配机制
五、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过程中职工社会保险如何衔接
1、事业单位职工转制前未参保的,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计算
2、事业单位职工转制前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否需要国家或地方财政补缴养老与医疗保险
3、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的退休、医疗待遇转制后按什么标准落实
4、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即中人)的退休待遇按照什么标准落实?低于改制前退休职工待遇标准的如何处理?
5、未参加工伤保险的事业单位,改制后其工伤职工的待遇应当如何落实?
6、事业单位职工生育的,其生育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7、事业单位改制前聘用的临时工未参保的,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8、职工在事业单位、企业之间流动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9、事业单位后勤岗位聘用的外来务工人员改制后其社会保险是否需要补缴?
10、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后其社会保险缴费的基数如何计算?缴费的比例与缴费的险种与现行企业缴费是否有区别?
11、事业单位企改过程中职业年金如何建立,如何科学化的设置职业年金的体系?
六、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过程中职工聘用合同如何向劳动合同转变
1、事业单位企业化改制过程中原来与职工签订的聘用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2、现行事业单位使用的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3、改制过程中聘用合同未到期的,单位可否通过行政的方式终止原聘用合同?
4、聘用合同改劳动合同的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5、事业单位的外聘人员工作10年以上的,可否在转制过程中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6、聘用合同改签劳动合同的,是否需要对原来的工作年限做补偿?
7、聘用合同未到期,职工不同意改签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
8、停薪留职人员、内退人员、待岗人员改制过程中其原来的协议是否继续有效?
9、聘用合同改签劳动合同的,如何根据岗位不同确定不同的合同期限?
10、事业单位劳务派遣员工改制过程中,其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七、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中的法律问题
1、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什么?
2、聘用合同的期限按照什么标准确定?哪些人员可以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3、聘用人员试用期内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可否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单位是否有权单方面调整其工作岗位?
5、聘用人员不辞而别或擅自出国不归的应当如何处理?
6、聘用人员提交辞职报告是否就可以直接离职?涉密岗位人员离职有何特殊规定?
7、单位对聘用人员进行培训的是否可以约定违约金?
8、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患病的是否享受法定医疗期政策,患病期间工资待遇按照什么标准落实?
9、单位解除聘用人员合同的,其经济补偿按照什么标准支付?
10、聘用人员离职的,其人事档案与社保关系如何转移?
八、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与单位争议如何处理
1、事业单位与编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引发争议的应当按照人事争议还是按照劳动争议处理?
2、事业单位与编制内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引发争议应当按照人事争议或按照劳动争议处理?
3、事业单位职工离职的,但人事档案关系没有转出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退休手续由谁办理?
4、事业单位的内部人事政策没有向职工公示的,可否作为引发争议的处理依据?
5、事业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之前的工伤职工,其工伤待遇可否参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落实?
6、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要求与体制内的职工同工同酬是否有法律依据?
7、事业单位职工因考核不合格或违纪被解聘中的法律风险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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